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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市卫生局完成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评估工作 | |||||
| 作者:保山卫生… 网站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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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卫生局完成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 验收评估工作 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评估的通知》(云卫发电〔2007〕97号)要求,保山市卫生局已完成了对各县区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评估。 一、综合评价 (一)全市及各县区均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分级开展了启动仪式。 (二)均能按照省厅的整治方案的要求,分阶段开展整治工作。 (三)整治期间共发现无卫生许可证经营的餐饮单位158户,进行了查处和整改,查处率100%。共查处违法案件457起,立案查处419起,罚没款金10.088万元。 (四)各县区均集中印发了《餐饮单位采购索证记录台账》,举办了各类培训班,强化了现场的指导,台账的建立率100%。 (五)大力推行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县城以上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98.8%。 (六)大力整治非法使用原料的行为,监督检查覆盖率100%。 (七)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索票索证率100%。 (八)按规定按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相关报表,共报8期。 (九)底数清楚,均建立了管理一览表及分户档案。 (十)适时开展了对基层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有记录,有信息。 (十一)各县区均开展了自查验收评估工作,有报告。 二、验收评估结果 我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按部署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各县区县城以上的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均持食品卫生许可证经营,持证率100%;均建立了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建立率100%;检查非法使用原料检查率100%;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行率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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