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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圆满完成2007年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
检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保山市卫生监督机构于 2007年4月至8月对保山市辖区的游泳场(馆)、美容美发场所、洗浴场所和旅店业等公共场所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卫生检查工作记录、设施与标识、从业人员持证情况、消毒产品和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索证情况等,对游泳池水水质、用品用具、理发工具、美容工具等进行了卫生监测。
全市共检查公共场所805户,其中检查游泳场(馆)12户,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83.33%;检查洗浴场所52户,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78.85%;检查美容美发场所347户,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80.40%;检查旅店业394户,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93.65%。在监督检查中,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163户经营单位进行了卫生行政处罚,其中警告处罚137户,罚款143户,罚款金额90500元。
检查结果显示,游泳场(馆)、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旅店业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率比较高,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基本符合要求,但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消毒制度、传染病报告制度、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尚不健全,工作记录尚不规范;游泳场(馆)设置有符合要求的强制性通过式浸脚消毒池的比例较低;洗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和旅店业的专用消毒间的设置率较低;消毒产品、化妆品索取卫生许可批件的比例极低;提示卫生监督机构应从卫生管理制度建设、消毒设施配备以及健康相关产品索证等方面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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