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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游泳场所卫生检查结果喜忧掺半
近期我市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游泳场所卫生标准》,对全市12户游泳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并对其中的9户进行池水采样监测。检查结果显示:12户游泳场所有效卫生许可证持证率为83.3%;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建立率75%,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备率91.67%,消毒制度建立91.7%、传染病报告制度建立50%、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50%;游泳场所设有池水循环净化设施和池水消毒设施的分别占41.67%,浸脚消毒池设置符合卫生学要求的占8.33%,设置淋浴室的占66.67%,设置性病及传染病禁泳标志的占75%;游泳场所具有日常卫生检查记录、日常健康检查记录、池水消毒记录及池水水质监测记录的分别占58.33%、83.33%、58.33%和41.67%,使用的消毒产品持有卫生许可批件的占0%,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的占89.47%。监测结果显示:池水各项指标均合格的有3户,占33.33%,其中细菌总数检测合格率为83.33%;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检测均合格;游离性余氯检测合格率为53.33%。
此次检查结果表明我市游泳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较高,大部份经营者都建立了卫生管理组织,制定了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基本到位。但是池水循环净化设施和池水消毒设施的配备率较低,消毒产品索证率为0,仅有半数单位按要求进行池水消毒和监测,特别是全市只有1户浸脚消毒池设置符合卫生学要求,池水水质合格率仅为33.33%,说明我市游泳场所卫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暴露了我们的卫生监督工作存在不足。针对以上问题,我市卫生监督机构将加大对游泳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将水质净化消毒作为监管重点,严格消毒产品索证管理,加强游泳场所水质监测,防止传染病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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