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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开展饮用水卫生法规及标准培训工作
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生活饮用水新标准的顺利实施,加大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执法力度,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8月6日至8日在农垦宾馆举办“全市生活饮用水法规及标准培训班”。
本次培训的对象为:五县(区)市政供水单位饮水卫生安全分管领导、各水厂负责人和水质检验人员;五县(区)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式供水经营管理单位负责人;市、县(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队)饮用水工程设计人员;市直管辖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饮水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各县(区)疾控中心生活饮用水检验科负责人;市、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的人员,共计83人。培训内容为生活饮用水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其中标准为《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以及《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程序》。
此次培训,为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新标准,依法加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积极开展新、改、扩建公共饮用水工程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严格卫生行政许可制度,规范供水单位的经营管理行为,防止传染性疾病和水源性突发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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