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召开市卫生局发证的 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法定代表人和
负责人工作会议
2006年4月3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卫生部于1994年9月2日下发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严把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的准入关,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6年3月31日下午,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五楼大会议室召开了由市卫生局发证的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会上市卫生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杨玉祥同志作了《加强领导 严格标准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讲话,其主要内容为:一是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是分析了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对各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提出了明确标准,落实措施,限期整改,严格许可的具体要求。各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纷纷表示,一定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的有关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在整改的期限内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相关要求,并签署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参加本次会议的有19个单位,共3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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