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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对我市卫生监督工作进行
综 合 督 查
2006年8月10日

 为及时了解和掌握2006年我市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卫生厅部署的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重点公共卫生监督检查,打击非法行医及放射诊疗管理等工作进展情况, 云南省卫生厅于2006年8月5日-9日对我市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了综合督查。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检查及座谈反馈的方式,深入到市级和隆阳区对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机构、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和重点公共卫生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过4天的督查,省督导组对我市的卫生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领导重视。保山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卫生综合执法工作,重点解决好了机构建立的几个关键问题,如机构级别、队伍性质、人员编制、财政支持等,使这支队伍起步好、走得稳、走得好;二、部署及时。保山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安排部署了卫生综合执法的各项工作;三、全面推进。保山市、县(区)卫生监督部门克服各种困难,全面推进卫生综合执法工作,圆满完成了卫生综合执法的各项工作任务;四、执法严格。保山市、县(区)卫生监督部门在卫生综合执法过程中,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各项卫生监督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面成绩突出;五、管理规范。保山市卫生监督所所容整洁、标识清楚、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特别是档案管理工作非常规范。全体卫生监督员着装整齐、爱岗敬业,勤奋工作,树立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同时,督查组就我市卫生监督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三点建议:一、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强卫生综合执法工作,使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扎实;二、加强对管理相对人及卫生监督员的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的培训,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三、加强对管理相对人制度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管理相对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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