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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医疗机构特殊药品培训班圆满结束
2006年3月2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全面完成管理主体变更为卫生行政部门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为印鉴卡)的重新核发工作,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为特殊药品)的购买、使用、储存、销毁和监督管理行为,2006年3月12日—17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保山农垦宾馆举办了两期全市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培训班。市、县(区)卫生监督机构从事特殊药品的监管人员、市、县(区)、乡(镇)医疗机构和各民营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和特殊药品专管人员共122个单位,237人参加了培训。培训内容为特殊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医疗机构特殊药品购买、使用、储存、销毁、监督管理和现场审查要求;医疗机构申请核发《印鉴卡》的格式文本填写以及相关要求;医疗机构使用特殊药品的报告制度;特殊药品临床使用规范等。
通过培训,增加了卫生监督员和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统一了全市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为确保重新核发《印鉴卡》工作的顺利完成,保障医疗机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特殊药品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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