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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 |||||
| 作者:保山卫生… 网站来源:保山卫生监督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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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我部对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其中《进口药品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护士管理办法》设定了警告和罚款以外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不符。目前,我部正对上述规章进行修订。根据国务院通知要求,自1998年1月1日起,上述三部规章的以下条款暂停执行: 一、《进口药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中“吊销进口药品注册证”的处罚; 二、《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三、《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一条中“取消其注册”的处罚。 以上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将此精神传达至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并在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规范执法行为。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我部政策法规司。
卫 生 部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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