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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办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 | |||||
| 作者:保山卫生… 网站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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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 一、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云南省有关职业卫生审查文件。 二、受理范围: (一)保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或者保山市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二)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或者县(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但总投资在的建设项目; (三)省卫生厅委托的重点建设项目; 三、须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三)属于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1份);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应有专家组长的签字,签发日期,并附参加评审专家的名单及签名,签名应使用签字笔或钢笔。对建设项目有修改意见的,应有专家组长的复核意见)(1份);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应加盖评价单位公章,标明修改日期)(1份); (八)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九)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四、申报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 (二)申请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三)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四)申报材料除注明外,均为原件。 五、审批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到市、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窗口领取《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后,与相关资料一起提交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窗口,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申请通知书》;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申请通知书》; (二)审批:市卫生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申请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服务范围,评价报告的规范性,技术审查专家组成及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等进行审核,并依法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的,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出具《行政许可决定延期通知书》,将延期理由告知建设单位。专家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卫生行政许可期限内。 (三)领证:市卫生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领取人身份证到卫生局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窗口收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领取人在批复文件领取单上签字。 注:对已备案或审核批准的建设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供备案或审核批准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变更后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 咨询电话:0875-2221500 地址:保山市隆阳路中段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四楼综合卫生监督科(市卫生局上隔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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