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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 |||||
| 作者:保山卫生… 网站来源:保山卫生监督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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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应当及时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鉴定后当事人仍有异议的,在接到诊断证明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执行。诊断为职业病的,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并与所在单位联系,依法享有职业病治疗、康复以及赔偿等待遇。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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